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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投公司控郭倍宏借貸5億元匯新帳戶 民事求償遭駁

2025/12/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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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1日電)民投公司控前董事長郭倍宏偽刻公司印章,將貸款新台幣5億元存入自行開設帳戶,導致公司須負擔貸款利息,向郭民事求償298萬元。法院認郭倍宏是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並無侵害權利,駁回請求。

根據新北地院民事判決,郭倍宏於民國106年至109年5月擔任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民投公司)及民視的董事長,107年11月間郭倍宏以辦理總部第三期工程先期規劃需要資金為由,向台新銀行信用貸款5億元。

民投公司指控,郭倍宏未依公司開立新金融帳戶程序,偽刻「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倍宏」的印章,指示人員從向銀行核貸的5億元中,將4億5000萬元存入京城銀行帳戶、3000萬元存入第一銀行帳戶,致公司無法有效運用及歸還資金,還須負擔貸款利息約298萬,因此109年向法院提告郭倍宏涉犯背信等罪,並提出民事求償298萬元利息。

郭倍宏表示,刑事部分今年3月已由法院判決無罪,強調自己並無偽造文書或背信行為。他說,當時身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遵守董事會決議貸款專款專用意旨,防止居心不良者擅自挪用貸款資金,絕無侵害公司。

法院審閱民投公司董事會議紀錄發現,全體董事皆同意授權時任董事長郭倍宏全權處理向銀行申請融資案,可認郭倍宏辦理貸款及申設銀行帳戶等行為,是依董事會決議進行,並無侵害民投公司權利。

法官指出,郭倍宏當時身兼民投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有權為開戶刻製公司大小章,且是依董事會決議內容而辦理,並未有隱瞞或欺騙行為,因此駁回民投公司請求。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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