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清潔工涉刀砍人釀2死 判刑24年定讞
2025/12/15 12:0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台北市環保局王姓清潔工與高姓同事因故起口角,涉持刀砍殺高男與另一名男子釀2人不治死亡。一、二審依殺人罪判處王男24年徒刑。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王男與高男為兒時玩伴,2人均於台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擔任清潔工;王男、高男工作時因故起口角,高男於民國112年11月16日凌晨去電王男,雙方約好在王男於台北市大同區的住處樓下談判。
高男另找廖姓、李姓2名男子助陣,並攜帶水果刀、警棍、鋁棒等刀械防身,到場後與王男爆發激烈衝突,王男拿出折疊刀砍殺高男、廖男,導致高男、廖男大量出血,傷重不治。
王男在審理時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一、二審認為,王男對高及廖有殺人故意,並非正當防衛,依殺人罪判處王男執行有期徒刑24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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