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埔鄉長吳明勲涉貪污 兄弟3人均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2日電)嘉義縣大埔鄉長吳明勲被控自109年起,藉由鄉公所發包工程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要求賄賂等案件。嘉檢偵結,連同吳明勲兄弟3人及張姓業者等10人一併起訴。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邱亦麟偵辦大埔鄉長吳明勲等公務員與廠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成立專案小組,於去年10月22日起陸續執行多波搜索行動,傳喚吳明勲等人及相關證人到案偵訊,吳明勲及張姓業者遭聲押獲准至今,全案偵結並於今天移審。
嘉義地檢署發布新聞稿,吳明勲等人自109年間起至去年發動搜索時止,藉由鄉公所發包各項工程時,涉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要求賄賂等案件。吳明勲與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胞弟,因公所多次透過協會購買所需的禮品,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吳明勲胞弟已繳回不法利益新台幣22萬6299元。
嘉檢表示,在經費近億元的大埔藍色公路遊憩廊帶計畫標案方面,吳明勲及公所農業觀光課侯姓課長,要求業者給予伴手禮缺口100萬元,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要求賄賂罪;張姓業者則利用此機會,要求其他業者共同分擔,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詐得100萬元。
吳明勲在公務車私用部分,涉及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背信罪,使鄉公所給付非屬公務使用的4967元油料費用。
嘉檢說,吳明勲胞兄、前大埔鄉民代表會主席吳宗霖涉嫌扮演白手套的角色,涉及詐欺取財部分,包括大埔鄉公所辦公廳舍拆除重建標案、大埔藍色公路遊憩廊帶計畫標案,計詐欺款項近千萬元,目前遭檢方通緝中。
另外,檢方查出多名廠商則分別涉及政府採購法的借牌投標、商業會計法的不實登載會計憑證等罪嫌。
嘉檢表示,吳明勲身為連任2屆地方首長,原應依法行政,卻涉犯貪污圖利、要求賄賂等犯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張姓業者則趁機犯案。案件起訴移審後,均無法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方式,防止逃亡或勾串,均建請法院繼續羈押禁見。(編輯:李錫璋)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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