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深夜用擴音器罵鄰居1年多 依強制罪判3月
2026/2/12 14:37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高雄陳姓婦人因與鄰居不睦,竟頻繁在深夜凌晨持擴音器在陽台廣播髒話,嚴重干擾鄰居睡眠,時間長達1年多。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罪判陳婦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家住高雄市前鎮區明鳳六街的陳婦因故與周遭鄰居相處不睦,自民國112年5月起至114年2月,以每週約2至3天、每天數次頻率,在深夜或凌晨時段,於住處陽台使用擴音器製造聲響。
陳婦會持擴音器或把擴音器放在陽台,朝鄰居住處辱罵不雅字眼,時間長達數十分鐘。受害範圍涵蓋明鳳六街及對街多戶鄰居,嚴重影響眾人睡眠及居住安寧。
高雄地檢署偵查初期,陳婦辯稱是鄰居先吵到她,否認有強制犯行,但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認為,居住安寧權及睡眠權是個人生存與健康基礎,若惡意於深夜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睡眠,已超越一般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範圍,構成刑法強制罪中「妨害人行使權利」。
法官審酌,陳婦行為缺乏尊重他人觀念,侵害多名鄰居權益。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無前科等,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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