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 高檢署提起上訴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3日電)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三中案,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二審駁回上訴,維持3人無罪判決。高檢署表示,檢察官已於2月12日提起上訴。
對於提起上訴理由,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原判決的認定及法律見解與最高法院判例、司法院解釋及憲法相違背,應予撤銷改判,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此外,針對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3人無罪部分,高檢署說,原判決就法律適用與判例見解的解釋顯有偏離,構成刑事妥速審判法所稱「判決違背判例」的違法情形,應予撤銷改判,這部分已於1月29日提起上訴。
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被控在三中(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影與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舊黨部大樓案中,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餘元損害,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7年7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馬英九不具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規範身分,且檢方舉證不足證明張哲琛、汪海清有犯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犯意及行為,於110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去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外,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2.8億餘元,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一審、二審均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業務侵占罪部分因不得上訴而確定。
針對蔡正元、洪菱霙、洪信行獲判無罪部分,高院表示,原審調查後,認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證明蔡正元、洪菱霙公益侵占犯行;洪菱霙業務侵占、背信及違反商會法犯行;洪信行業務侵占、洗錢犯行,因而判無罪,經核並無違誤。(編輯:李錫璋)1150213
-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 高檢署提起上訴2026/02/13 16:43
- 2025/12/31 13:41
- 2025/12/31 11: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賴總統談國防、台美與晶片 法新專訪重點一次看[影]](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420/20260212/1776x1332_944729421047.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