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涉性騷、霸凌 遭撤職並停用1年
2026/3/26 10:39(3/26 10: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性騷女部屬,案經監察院彈劾、法評會建議撤職,2案併案審理後,李伯道另涉霸凌2名部屬再遭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李伯道於民國112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認為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另一方面,監察院立案調查後,認為李伯道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法官形象,通過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李伯道對此發表聲明表示,監察院憑3人成虎口述,刻意羅織罪名。
此外,李伯道於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對女工友與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持續性濫用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女工友及女科長,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監察院於114年間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案件同樣由審理性騷擾案的合議庭審理,今天一併宣判。(編輯:龍柏安)115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