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男遊客小琉球觸抓海龜被逮 若處罰金最重30萬
2026/4/27 15:13(4/27 15: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7日電)中國籍劉姓男子來台依親、昨天下午在小琉球花瓶岩遊玩,一度以雙手抓住1隻海龜,遭民眾檢舉;海巡人員循線逮捕,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若處罰金最重罰30萬元。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長張龍全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26日下午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小琉球花瓶岩岸際有遊客觸摸海龜,並出具相關影片畫面,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於花瓶岩岸際發現並逮捕此名中國籍男子,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影片可見,男子站立於花瓶岩旁,徒手抓住海龜軀幹兩側,一度將海龜略抬出海面,一陣浪襲來後男子重心不穩,才鬆手讓海龜游走。
第五岸巡隊表示,海巡人員依據影像畫面,發現男子確有近距離接觸海龜行為,隨即前往花瓶岩岸際比對指認,最後在周邊岸際尋獲這名衣著特徵相符遊客,隨即帶回安檢所訪談筆錄。
經海巡人員查驗,50餘歲劉姓遊客為中國籍人士,合法入境來台依親不久。他辯稱,當時自己在欣賞海景,海龜遭浪拍打至身旁故移開牠。第五岸巡隊指出,因劉男碰觸海龜行為違法事實明確,全案依法送辦。
第五岸巡隊提及,小琉球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往返小琉球交通船上不僅播放宣導影片,島上各個沙灘也豎立保育宣導標誌,均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但類似事件仍層出不窮。
第五岸巡隊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新台幣30萬元罰金,且外籍人士觸法也照罰;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編輯:陳仁華)1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