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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湖鄉長任內索賄光電業者判10年定讞 林哲凌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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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圖)被控在口湖鄉長任內向光電業者索賄,遭雲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經2度上訴,7日駁回維持原判確定,8日下午發監執行。中央社記者姜宜菁攝  115年5月8日
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林哲凌(圖)被控在口湖鄉長任內向光電業者索賄,遭雲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經2度上訴,7日駁回維持原判確定,8日下午發監執行。中央社記者姜宜菁攝 115年5月8日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8日電)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林哲凌被控在口湖鄉長任內向光電業者索賄,歷審均判刑10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00萬元沒收;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檢方通知他今天報到、已發監執行。

林哲凌昨天下午接到檢方通知書,他今天在友人陪同下到雲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

林哲凌說,感謝一路走來支持他的人,讓他有機會為地方服務。

面對入監服刑,林哲凌坦言,心情相當沉重,但也做好心理準備,請支持者別煩惱,而眼眶紅紅是因為高齡88歲父親來電關心,父子談話間,他還是忍不住哽咽。

林哲凌認為,人生每個階段不同,將來出獄後,他會持續關心政治並提攜政壇上後輩。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長林秀敏昨天獲悉後,立即指示啟動防逃機制,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就林哲凌執行相關防逃措施,並傳喚林哲凌今天下午3時到案執行;林哲凌今天下午完成報到,經檢察官尤開民訊問後,送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林男位居鄉長職位時,竟利用職位關係向廠商索賄,破壞人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損及國家利益,廠商因此須付出額外鉅額成本。

判決指出,林男始終否認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允當,原審就被告所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併宣告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400萬元諭知沒收、追徵,均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被告上訴否認犯行的辯解不足採信,因而駁回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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