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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精舍命案一審 李威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作家王薀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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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檢去年2月指揮警方搜索李威(中)位於北市松山區住處並再度傳喚說明、改列精舍命案被告。(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北檢去年2月指揮警方搜索李威(中)位於北市松山區住處並再度傳喚說明、改列精舍命案被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2日電)北院審理北市精舍命案,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12年徒刑;藝人李威、李妻簡瑀家被依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可上訴。

此外,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姜芃妤、住持吳慧珠各判刑10年,其餘被告判刑1年6月至9年不等徒刑。北院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事實及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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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於民國113年7月24日接獲吳姓女住持報案,稱四維路上一處精舍有女信徒倒臥其內;員警趕赴現場發現,女信徒全身瘀青失去生命跡象,經法醫解剖,女信徒因橫紋肌溶解症而身亡。

檢警循線查出,王薀疑不滿蔡姓信徒,糾集李威夫婦等信徒舉行宗教儀式,導致蔡姓女子身亡,依傷害致死、強制、幫助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王薀、李威等13名被告。(編輯:蕭博文)1150512

北市精舍命案犯嫌王薀(後戴口罩者)涉傷害致死,一審遭判12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北市精舍命案犯嫌王薀(後戴口罩者)涉傷害致死,一審遭判12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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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精舍命案 北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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