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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增黃郁婷條款 不當言行最重取消代表隊資格

2022/5/19 21:23(5/19 22: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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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速滑冰女將黃郁婷參加北京冬奧時,因不當言行引發爭議。(美聯社)
競速滑冰女將黃郁婷參加北京冬奧時,因不當言行引發爭議。(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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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19日電)教育部公告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國家代表隊選手或教練,若有不當言行有損國家榮譽,最重取消代表隊資格,還將停止補助5年。

今年代表台灣參加北京冬奧的競速滑冰女將黃郁婷,因訓練時穿上中國隊服裝並上傳影片至社群媒體,引發譁然,後又在臉書發文與受訪時提到「在運動界裡,我們沒有國籍之分」、「就像在主場作戰一樣」等言論,體育署對此召開專案會議,決議停止補助黃郁婷2年的訓練與比賽經費。

黃郁婷事件除引起部分民眾不悅,無黨籍立委黃國書也呼籲體育署,應盡快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並將損及團隊形象或國家榮譽的不當行為,納入懲處範疇。

教育部日前公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代表隊選手與教練若出現不當言行做出具體懲處,外界稱之為「黃郁婷條款」。

依照目前公告的修正草案,未來選手、教練在培訓或比賽期間,若有不當言行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或國家榮譽,情節嚴重將可取消代表隊選手或教練資格,並針對經費需求,酌減補助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編輯:屈享平)1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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