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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菲代表處斡旋 昇豐12號漁民交保

2015/5/8 21:52(5/8 21: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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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行健巴斯戈鎮8日專電)在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人員的交涉下,被指越界盜漁的屏東籍漁船「昇豐12號」台灣船長洪添丁、輪機長黃安勝,以及另4名印尼籍船員,獲准交保。

由於6人被指涉嫌盜漁,菲國檢察官原先要求每人保釋金3萬披索(約合新台幣2萬640元),但在駐菲代表處政務組長林東亨的極力斡旋之下,公設辯護律師提出動議,法官裁示調降為每人1萬5000披索。

保釋金由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電匯來巴斯戈,總計9萬披索。洪添丁等6人可暫時在菲律賓境內自由活動,但法院倘有傳喚即需出庭,否則立即發布通緝。

隨後,菲國漁業局及海岸防衛隊人員陪同洪添丁等人上船逐一清點物件,洪添丁也提出希望所有船員留駐漁船的請求,但漁船已成證物,在未結案之前,洪添丁等人依法不得上船,菲方未予同意。

另外,菲方基於安全考量,以及台灣漁船曾有私逃的前例,對洪添丁的請求更趨保守,但經代表處人員居間協調,菲方最終同意洪添丁等人於日間上船,進行各項保養,並可在船上用餐。

保釋期間,駐菲代表處將全力與菲方交涉,循前年發生的「蔡田案」模式,促使菲方從輕發落,做出行政裁罰,儘速釋放人船,而非交付刑事訴訟,耗日費時,甚至衍生更嚴重的罰責。1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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