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任助理納保 學習勞動分流
2015/6/17 12:00(6/17 12: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教育部今天公布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和勞動,僅提供勞務的兼任助理應納勞健保,以課程或論文為學習目的的兼任助理不屬於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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