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二讀 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時

2018/1/9 20:45(1/9 21:0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王承中台北9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2條條文草案,每月加班上限訂為46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上限為138小時。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傍晚約5時40分,進入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朝野立委輪番發言近3小時後,約在晚間8時28分進行表決。出席100人中,60人贊成、35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管碧玲、鍾孔炤、江永昌,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5人投下棄權票。

原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經二讀的修正條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二讀條文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若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1070109


延伸閱讀》勞基法第24條修正二讀 休息日加班費改核實計算
延伸閱讀》不滿修勞基法 勞團朝總統府丟拖鞋抗議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