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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濫用線上廣告壟斷 歐盟重罰16.9億美元

2019/3/20 20:50(3/20 23: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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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布魯塞爾20日綜合外電報導)Google因壟斷線上搜尋廣告業務,造成市場競爭不公,今天遭歐洲聯盟(EU)反托拉斯監管當局處以14.9億歐元(約新台幣521億元)罰款。這是歐盟2年內第3度重罰Google。

法新社和美聯社報導,歐盟以Google違法限制客戶網站顯示競爭對手提供的廣告為由開罰。歐盟反托拉斯事務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表示:「Google違法濫用自身在線上搜尋廣告仲介市場的優勢地位,…阻止網站使用AdSense平台以外的廣告仲介服務。」

路透社報導,維斯塔哲指出:「Google藉由對第3方網站強加違反市場競爭的合約限制,強化自身在線上搜尋廣告的霸位,並保護自己免於競爭壓力。」

維斯塔哲還說:「這樣的不當行為持續超過10年,阻止對手企業有機會憑自身本事創新和參與市場競爭。…這造成廣告商和網站擁有者的選擇變少,並很可能面臨較高價格,進而轉嫁給消費者。」

本案源於美國軟體巨擘微軟(Microsoft)2010年對Google行為提出控訴,雙方已在2016年放棄互告。

歐盟去年7月才對Google祭出43.4億歐元(約新台幣1519億元)創紀錄重罰,理由是Google濫用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的優勢地位,協助確保自身在搜尋引擎市場的獨霸地位。

Google還因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Google Shopping比價服務,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於2017年遭歐盟處以24.2億歐元(約新台幣847億元)罰款。Google已向位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就這兩起裁決提出上訴。

加上今日罰款,Google不到2年已遭歐盟重罰82億歐元(約新台幣2869億元)。但維斯塔哲表示,這個總額還遠低於Google年營收10%的最高罰款比例。

Google公關主管華克(Kent Walker)針對最新裁決回覆表示,Google「已對我們的產品做出廣泛改變,以化解執委會的疑慮。未來幾個月我們將做出更多更新,讓歐洲對手擁有更高能見度」。(譯者:張正芊/核稿:劉學源)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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