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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檢疫命令得公布個資

2020/2/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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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公布其個人資料等。

三讀條文也規定,上述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強化相關防疫管控作為,政院版條文有相關規定,而立法說明指出,避免受隔離或檢疫者有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的情形,對其實施錄影、攝影有利即時監控行蹤,若有擅離且行蹤不明情勢,雖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公布其個人資料協尋,但宜予明確規範。

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昨天召集朝野協商,討論包括行政院版在內共12個版本,也討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的修正動議;協商中朝野黨團就上述議題達成共識,並於今天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此部分的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此外,考量防治控制疫情須視疫情狀況採取適切的應變處置作為,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編輯:林興盟)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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