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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立委淪李恆隆豢養家臣 籲法官從重量刑

2020/9/21 12:42(9/22 0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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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起訴12人。檢方指出,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收受賄賂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被告李恆隆以金錢豢養的家臣,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調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立委趙正宇被查扣款項中有170萬元來源不明,並涉及逃漏稅68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

檢方指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均為身居廟堂高位、手執立法權牛耳的立法委員,本應兼衡「全民」的共同利益行使立法權,以法律約制國家權力不當行使及平衡私人與公益、私人相互間利害衝突,並應本諸法律基本原則制定合憲的法律,以作為司法機關定紛止爭的衡斷依據。

不料,蘇震清等人竟自甘墮落,自民國101年起直至109年間遭逮捕為止,期約、收受金錢賄賂而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被告李恆隆以金錢豢養的家臣,肆無忌憚假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的威勢,恣意、氾濫以協調會、公聽會、業務說明報告、質詢、預算審查等名義,對行政院相關部會公務員鞭笞、騷擾與恫嚇,希望公務員在不堪壓力下,變更既有見解,進以完成李恆隆交付使命。

檢方指出,蘇震清等人為謀求被告李恆隆「一人」最大利益,竟不惜為 「奪回太流公司經營權」的目的量身提案修法,更全然無視「真正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對法安定性造成重大侵害,而絕對為憲法所不許,冀圖在公司法中修訂新增「真正溯及既往」條款,以滿足被告李恆隆的想望。

檢方表示,被告為謀協助李恆隆的私人利益,除濫用立法委員職權外,欲藉由公聽會等方式將太流公司經營權之爭,強行透過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訴諸國際仲裁,惡意扭曲、濫用台、星簽訂ASTEP初衷,並將司法問題政治化,強將我國無端捲入國際糾紛,罔顧此種政治操作將對我國原已嚴峻的國際參與處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北檢指出,蘇震清等人以權斂財的金權遊戲,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朋黨比周、言曲使私。除嚴重危害我國的公平正義、吏治廉潔,更對「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混亂、斲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甚鉅。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

至於立委趙正宇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逃漏稅部分,檢方指出,「人不率,順不從;身不先,則不信」,趙正宇身為立法委員,不思以身作則,所為倘未予嚴懲,又將如何導正國之綱紀,使誠實納稅的國民得以甘服國法,請法官從重量刑。(編輯:李亨山)1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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