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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玉井縱火釀7死 曾文彥不符自首要件被判死刑

2020/12/31 16:09(12/31 18: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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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1日電)台南市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去年12月遭曾文彥縱火釀7人死亡,南檢求處死刑,台南地院認定曾男無精神障礙等缺陷,又因被燒傷才報警,不符自首要件,今天判處死刑。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時宣判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縱火案,凶嫌21歲男子曾文彥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戴著眼鏡及口罩的曾文彥到庭聽判,即使曾文彥雙手、雙腳都上銬,但台南地院還是出動5名法警圍住曾文彥嚴密戒備。曾文彥神情自然,聽到合議庭判死,也未見激動。

合議庭認定曾文彥縱火造成的傷亡,為台灣犯罪史上所罕見;曾文彥具一般普通學識能力,思慮周全,具體謀畫,按部就班,縝密冷靜地犯案,未有臨時衝動、失慮,或存有幻聽幻覺而神智混亂、失能的情形;精神鑑定結果,也顯示曾文彥無精神障礙或其它心智缺陷。

曾文彥犯案後,在警方發覺犯罪前即打電話報警,但合議庭認定曾文彥是因放火而燒傷自己雙腳、疼痛難耐,又因深夜、身處偏遠無從呼叫計程車離開,為求送醫,才自行報案,非出於真心悔悟,不符自首要件,無法減刑。

合議庭認為曾文彥僅因過去在前輩堂居住期間與負責人的兒子發生1次衝突,又想在前輩堂居住請求遭拒後懷恨在心,購買10公升汽油,選在夜深人靜時潑灑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後點燃,以達到最大傷亡程度的報復目的,足認是泯滅人性的兇殘犯罪。

審理時,更顯露毫不在乎,洋洋得意,未見絲毫悔意,合議庭無法排除未來再犯風險,曾文彥受教化矯正可能性低,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

台南市玉井區三埔里真理家族前輩堂去年12月14日凌晨遭曾文彥縱火,當時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2人跳樓逃生受傷;1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其餘6人被發現時,已明顯死亡。

另外,35歲的陳姓消防員在處理殘火時不慎由2樓摔下,左手臂骨折送醫。台南地檢署今年2月偵結求處曾文彥死刑。(編輯:戴光育)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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