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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線前高層陳志雲 收受利益罪成立

2015/10/2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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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6日電)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俗稱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多年前被控收受利益,今天被高等法院上訴庭判處罪名成立。

陳志雲為無線電視高層,一度是本地電視界紅人。2009年,他與當時的助手叢培崑等4人被廉政公署以貪汙罪名逮捕,其後律政司起訴他們收受利益,事件震驚藝壇。

在2011年的區域法院審訊中,陳志雲和叢培崑2人被判無罪,律政司其後上訴。2012年,區域法院再次判處2人無罪,律政司又再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裁定,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原審法官並按上訴庭指示裁定2人罪名成立及判刑。

有報導指出,陳志雲及叢培崑即使被判罪,可以向終審法院上訴。

陳志雲被指於2009年主持無線電視節目時,透過叢培崑的私人公司收受廣告利益。1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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