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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捕捉蟾蜍違法 陸男捕80隻遭警傳喚

2019/1/6 12:25(1/6 14: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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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6日電)中國大陸江蘇省一名男子因捕捉80多隻蟾蜍,遭到當地警方傳喚。由於蟾蜍屬於中國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捕捉1隻就違法、50隻以上屬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指男子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現代快報報導,徐州警方在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的塑膠桶內裝有80多隻蟾蜍,遂傳喚男子到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

報導說,涉事的張姓男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警方告知張男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非法獵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在中國大陸,蟾蜍雖然沒有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是中國國家林業局頒布的「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

「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對於「三有動物」,私自捕捉1隻就違法,捕捉20隻以上則構成犯罪,捕捉50隻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因捉蟾蜍而觸犯法律的事件過去時常發生。2017年2月,杭州就有村民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擅自獵捕114隻蟾蜍,並將其中的109隻宰殺,同樣構成非法狩獵罪且情節嚴重。(編輯:翟思嘉)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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