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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華為鴻蒙商標複審 指已有類似圖文註冊

2021/5/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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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2日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駁回華為的「鴻蒙」商標申請複審,理由是已存在類似商標。判決書並稱,依華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鴻蒙」經華為使用後,獲得較高知名度。

中國媒體AI財經社報導,華為曾於2019年申請註冊「鴻蒙」商標,國際分類為「42類設計研究」,不過這項商標的狀態在2020年間變更為「駁回複審」。華為因此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複審,請求法院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駁回決定。

據報導,法院在審判中提出了兩個引證商標,認為這兩個商標與「鴻蒙」部分相似且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恐會造成混淆。

對此,華為指出「鴻蒙」是「受國民支持與喜愛」的品牌,在全國人民心中有「不可動搖的知名度和美譽」,並與華為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緊密、穩定的對應聯繫。即使與引證商標共存,並不會造成公眾的誤認。

但這樣的說法顯然不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接受。

報導引述判決書指出,華為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鴻蒙」商標經華為使用後獲得較高知名度,並與華為建立起唯一對應關係;同時也不能證明在特定服務領域與兩個引證商標能夠區分顯著特徵,避免公眾誤認。因此認定華為相關主張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不予支持,駁回其請求。

判決書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華為註冊申請理由正當、程序合法,且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若對判決結果有意見,當事人(華為)可在15日內上訴。(編輯:吳柏緯/邱國強)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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