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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影中心行政法人化 透明監督機制下深化研究

2019/12/10 15:46(12/10 1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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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健倫台北10日電)國家電影中心轉型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今天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影中心執行長王君琦表示,轉型後監督機制將更具體透明,典藏與修復工作也能更深化研究能量。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規定組織型態為行政法人,業務範圍包括電影與視聽文化的資產修護、典藏、展覽放映等8大類,完備影像資產保存。

王君琦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表示,國影中心轉型行政法人,除能直接受公部門監督,監督機制法源明確,少去模糊地帶,也能讓國影中心的運作更具應有的彈性。

王君琦指出,公部門設立公設財團法人,是為了透過在人事、會計、採購作業上賦予彈性的專業中介組織,協助政府推動公共政策。但由於公部門較難直接監督財團法人的運作,過去容易引發外界誤解,為避免誤會發生,公設財團法人自訂的組織自我查核機制,也較難拿捏彈性。

王君琦說:「機制彈性太大,很容易落入別人對於財團法人的質疑,但是抓得太緊,完全比照公部門,又失去了公設財團法人被賦予的彈性。」她認為,正式轉型行政法人,將有明確且有彈性的法規可以依循,讓組織運作更順暢。

王君琦也說,國影中心轉型行政法人後,在推動影視聽資料典藏修復與研究的歷史與學術層面,也能有更長遠的規劃與累積研究成果。

王君琦指出,國影中心目前的典藏與修復經費,多半來自政府補助或委託的短期計畫經費,常需配合各期計畫宗旨調整工作方向。而為期1至2年的計畫,也較難針對修復工作進行慎重討論,加上短期計畫講求績效,為追求修復片量,也容易犧牲研究品質。

王君琦強調,典藏修復就是歷史研究,團隊在進行影片修復之前,對於技術與文化的歷史背景,都應有慎重且細緻的調查與討論,是需要長期投入累積的工作。

王君琦表示,國影中心轉型行政法人後,也有望擁有較充裕的獨立預算,不用仰賴大量政府補捐助款與配合特定計畫,在短、中、長期計畫的制定上更具專業性與主導權,將更能累積與深化研究成果。(編輯:張雅淨)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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