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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道路推不動?工程會:可用專利工法

2015/10/1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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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1日電)近日媒體報導國人發明的吸水道路專利環保工法,因為採購法不能將標案給獨家廠商而推不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採購法並未排除機關使用具專利的工法。

工程會表示,採購法是參照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及先進國家的採購制度訂定,依採購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辦理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

工程會指出,若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依其規定,且所擬定的技術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如果確定有採用新發明的設計或工法的必要,工程會認為,在無法用精確的方式說明招標要求時,可在招標文件載明特定的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生產者或供應者,允許廠商採用同等品。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機關辦理涉及不同工法的異質性採購,可一併考量各工法的差異,參酌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將技術規格性能、施工方法、環境保護程度、耐久性、後續使用或維修成本等,列為評分項目,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專利工法在這些方面如具有優勢,可增加得標機會。

工程會表示,以環保永續工法興建工程是世界潮流,鼓勵各機關從全生命週期成本的觀點,推動環保永續工程,並鼓勵因案制宜採評分方式決定得標廠商。10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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