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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家打廣告 小心誤侵智財權

2017/8/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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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6日電)網路購物平台盛行,民眾也能自行在網路上轉售商品,但在附上商品圖片打廣告時,若使用原廠官方網站上的圖片或文案,小心可能觸法或侵害他人權益。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資訊,網路賣家若直接取用販售商品原廠官網的介紹圖片或文案,甚至是他人拍攝的照片,都涉及著作權法91條的「重置」行為,可能會遭指控侵權。

著作權法第44到65條明文規定對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範圍,包括出於教育目的、提供基於政府機關公開法規的資訊等,而出於商業行為的未經授權利用,被判定為侵權的可能性較高。

雖然在部分案例中,法官認為賣家的銷售與原廠具有間接關係,例如代理商與原廠的合作關係,判決該代理商的重置行為是為使客戶了解產品相關資訊,符合著作權法65條第2項的合理使用規定,免除其侵權責任;但若是一般民眾自行上網拍賣,最好還是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智慧財產局也提醒,民眾上網轉賣商品時,自行拍攝實品可避免引起著作權爭議,同時最好確認拍攝商品是否為真品,以免在不經意間觸犯商標權法。

檢察官起訴有關仿冒商品的案例,每年至少都有上百件,被告可能主張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取得仿冒品後轉手販賣,但要提出使法官及檢察官認同的證據並非易事,最好還是通過可信任的通路購買,並留下購買證明。

此外,購物拍賣平台為避免觸法,對於買、賣家交易商品列有使用規範,或對侵害智慧財產權商品訂定的下架機制,皆為平台業者與使用者約定的私人契約,如無明顯違法或不公平的狀況,公權力不會介入平台下架商品或接受檢舉等行為。10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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