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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可抵減營所稅 立院三讀

2019/6/19 15:29(6/19 15: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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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產創條例增訂第10條之1,為鼓勵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5G,當年度支出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行政院提案指出,因應工業4.0的產業升級浪潮,「智慧製造」已成為國際產業發展趨勢,並搭配新一代5G行動通訊技術發展,智慧升級、數位轉型工作,已成為現階段產業政策的重要目標;為回應產業界訴求,把握產業投入智慧化的關鍵時刻,因此提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0條之1條文。

行政院指出,修法將採智慧機械3年、5G 4年的短期投資抵減優惠措施方式,鼓勵業者投資;藉由租稅誘因,使已達數位化的大型廠商,加速邁入智慧製造,並使廣大中小企業加速導入數位化,大幅提升產能、透過智慧加乘效果,帶動相關產業擴大投資。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的公司,從民國108年到110年投資自行使用的全新智慧機械,或從108年到111年投資於導入第5代行動通訊系統的相關軟硬體、技術等,可享租稅優惠。

條文明定,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範圍,得選擇在支出金額5%限度內,折抵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從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三讀條文明定,各年度投資減抵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編輯:張均懋)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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