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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資產新財管方案納引資攬才標準 18家銀行可申請

2020/7/3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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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30日電)金管會今天宣布高資產客戶新財管方案上路實施,銀行可於9月15日前申請,提供上億元高資產客戶8項金融商品及服務,此次也納入引資攬才標準,統計目前符合申請資格的銀行共有18家。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已完成預告程序,即日起上路實施,符合申請資格的銀行可在9月15日前申請,預計第4季公布第一批的審查結果。第二批申請受理期間為明年2月,預計將於明年第2季公布審查結果。

莊琇媛表示,將依照差異化監理原則,訂定銀行申辦業務的標準,包括必須符合「財務、業務健全性」與「具備一定規模的財管業務基礎」等標準。

其中,在財管業務規模方面,為了鼓勵業者積極「引資攬才」,銀行局此次也增訂,申請銀行必須具體承諾未來3年能增加在台實質投資、管理資產規模及僱用人數者,且其財管業務規模的條件比重,可酌調至70%。

至於此次增訂引資攬才標準,是否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要延攬香港人才來台有關,莊琇媛說,「是配合政府政策」。

莊琇媛表示,若依照今年6月半年報初步審核,全體銀行中有15家銀行符合資格,此次納入「引資攬才」機制標準後,將再新增3家符合資格的銀行,共計目前有18家銀行符合第一批申請資格。

金管會將放寬銀行對高資產客戶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共有8項,包括第一,銀行發行的外幣金融債券可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第二,銀行可以信託或兼營證券自營的方式提供前項的商品。

第三,DBU(外匯指定銀行)可以兼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方式與高資產客戶買賣境外結構型債券;第四,國銀或證券商的海外分支機構或轉投資公司可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第五,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對高資產客戶提供台股衍生性金融商品。

第六,高資產客戶投資外國債券可不受信評的限制;第七,可依銀行自訂規範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程序;第八,依高資產客戶需求提供金融商品或顧問諮詢服務。

莊琇媛說,這些鬆綁措施,除了讓銀行能夠依照客戶的需求,自行開發多元化的金融商品,也提高金融商品的研發能力,而不再只是扮演「通路商」的角色。此外,也透過高資產客戶的參與,增加台灣金融市場的深度與廣度。

另一方面,為使銀行建立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為準則,莊琇媛表示,此次也將明定銀行應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與風險揭露」、「商品審查與監控」、「對境外金融商品發行機構的責任」、「數位金融服務的內控、安控與防弊措施」、「風控與行為規範」5大管理機制,此外,也應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此外,金管會將導入「資深經理人問責制度」,往後將針對負責業務的高階負責人進行面談,請其說明願景與承諾,希望建立責任制度。

金管會也期許,藉由此次的開放,能大幅提升銀行對商品的研發能力、強化客戶對銀行專業與公平待客的信賴,讓台灣理財服務產業能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編輯:楊玫寧)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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