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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技術授權轉讓中國改許可制 最快年底前上路

2020/10/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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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4日電)為防堵關鍵技術外流,經濟部投審會預告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針對授權或轉讓專門技術到中國,將從事後備查改為事前申請,修訂草案26日預告截止,經部估計最快年底前上路。

經濟部今年8月下旬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授權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到大陸地區,明定轉讓或授權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將改為事前申請許可制,也特別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納入事前申請範圍。

投審會官員表示,草案預告至今,曾接獲一些電話詢問現行作法與修正後的不同,但還未接獲實際建議。待26日預告截止後,就會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前會公告實施。

官員強調,目前在「提供技術」採事先審查,「授權」與「轉讓技術」則無須取得審查許可,為了讓規定一致性與合乎邏輯,並填補關鍵技術可能外洩漏洞,才會修訂該辦法。

官員指出,台企或個人要轉讓或授權自家專門技術給陸資企業時,通常會簽署合約,投審會將針對合約內容判斷,同時,一併了解技術是否接受政府補助、被限制不能在境外應用以及對產業發展影響。

至於修訂辦法上路後,申請案是否會爆量,官員回應,若送審案子太多,會再思考是否增加人力來消化。(編輯:潘羿菁)1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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