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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電信服務品質 NCC要求定期公布網速與涵蓋率

2021/3/2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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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4日電)NCC通過「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公告,要求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的業者,每年定期公布網路下載速率與服務涵蓋範圍、客戶滿意度等,業者最晚明年1月就要對外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依照電信管理法第18條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公告,目前5大電信業者都符合條件。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包括電信服務供裝時程、數據下載速度、帳務準確性、障礙處理時效,都有定出格式,也有量化的衡量標準,主要希望業者充分揭露電信服務品質,營造電信服務友善環境。

翁柏宗表示,像是網速跟涵蓋率部分,可能會公布每個鄉鎮有多少基地台,但是不會詳細到基地台的位置,但是會讓消費者了解自己住家附近的基地台涵蓋程度等。

翁柏宗表示,量化標準像是供裝時程,要求行動通訊要2小時內開通、市話2天;帳務準確率要達99.85%以上;用戶如果撥打客服專線接通後到專人應答時間在35 秒內完成,業者收到書面申訴要在15天內書面回覆處理結果等。

翁柏宗指出,會要求業者每年定期辦理自我評鑑,預計各業者最晚明年1月就要在網站上對外公告,如果業者揭露資訊跟NCC實際查核結果有太大差距,代表可能網路設置不實,違反電信管理法37條規定,依法可開罰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公告內容,業者自我評鑑的項目包含行動寬頻服務分級下載速率及服務範圍、資費資訊公開及提升帳單正確性、提供多元及免付費客服服務、規範客戶申訴及回應處理時限、每年定期調查客戶滿意度與確保客戶資料及隱私保護機制。(編輯:黃國倫)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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