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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輕症居家照護有用藥才理賠

2022/5/1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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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謝方娪台北11日電)金管會日前拍板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原則,金管會表示,此原則前提為有進行醫療行為;換言之,若輕症、無症狀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

本土疫情升溫,但多數為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考量醫院量能負荷,防疫政策走向輕症居家照護,金管會日前協調保險業放寬防疫險住院日額保險金理賠解釋,輕症居家照護期間比照入住一般病房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不過,輕症居家照護期間,若保戶並未用藥、沒有進行醫療行為,防疫險是否仍要擴大解釋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掀起產險業界討論。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在防疫險住院日額給付方面,「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必須有醫療行為作為前提。

她指出,先前金管會和業者溝通,業者是考量醫院量能負擔,保戶從醫院移轉至其他地方進行治療,仍有進行醫療行為,因此理賠從寬認定。

也就是說,原則上輕症、無症狀的確診保戶居家照護期間,必須有醫療行為或用藥情形,防疫險才會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

至於確診定額補償方面,無論輕症、無症狀確診者仍是確診,因此防疫險若有確診定額補償項目,保險公司仍會依契約條款約定理賠。(編輯:楊凱翔)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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