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盼加嚴光電環評 經部:屋頂優先為原則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7日電)環保團體今天發表加嚴光電環評聯合聲明一事,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優先為原則,地面型光電則以土地複合利用為主,設置時須依循相關法令規範與審查機制,都避開環境敏感區位,盼光電發展兼顧社會觀感與環境保護。
多個環團今天呼籲終結光電亂象並提出10大訴求,包括加嚴環評把關、水庫禁建光電,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等,並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在年底前完成修法。
經濟部能源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優先為原則,目前屋頂型光電占總量約64%,地面型光電則以土地複合利用為主,申設程序都有明確規範,並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避開環境敏感區位。
能源署指出,今年3月也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規定申請籌設前須辦理地方說明會、明確地方同意函審查事項,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及地方政府意見,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平台,統一標準、強化監管及資訊透明。
針對環團質疑屋頂型光電鼓勵嚴重不足,能源署表示,自今年起推動4年期「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針對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獎勵每瓩新台幣3000元,提升民眾設置誘因。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物也須設置光電,逐步朝建築物淨零減碳方向推進,並擴大盤點公有建物屋頂,持續推動屋頂光電。
能源署強調,有關環保團體建議加強光電對環境影響管理,為確保環境生態,已在去年與環境部共同修正環評規定,增加涉及環境敏感區位(例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位於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這次環保團體訴求相關區位納入環評一事,能源署指出,包含國家公園、一級環境敏感區、山坡地等訴求也都已納入,其餘項目例如水庫水面等,正與環境部啟動太陽光電環評標準修正作業等相關討論,以環境保護為標準,依科學數據、參考國際作法及國內社會共識進行研議,使相關法規修正符合產業需求、實務及社會期待。
能源署重申,推動再生能源是邁向淨零轉型的關鍵步驟,光電發展將持續秉持屋頂優先、避開敏感區為原則,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公私協力,共同打造安全、永續且具社會共識的綠能透明環境。(編輯:張均懋)11410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