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補預算屢遭立院否決 經部決議台電盈餘優先打虧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日電)經濟部今天召開114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考量政府向立法院爭取撥補預算屢遭否決,決議在台電累積虧損未彌平前,不提撥電價穩定基金;換言之,未來台電轉虧為盈,可優先用於打掉累虧,以強化台電財務結構。
根據台電官網,截至今年前10月,台電稅前盈餘新台幣694億元,累積虧損3527億元,負債比率90.6%。
經濟部今天舉行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中依據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針對輸配電業相關成本進行檢視,決議115年度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說明,依「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包括輔助服務費反映採用儲能及抽蓄水力等快速起停資源,用以協助穩定電力系統;電力調度費反映電力傳輸過程中的物理性損失成本;轉供輸電及配電費用則是反映傳送電力分攤使用的變電所與線路成本。
經濟部指出,此次審議會委員針對台電提報的成本資料充分討論,並決議各項平均費率合計值從每度0.8465元調整為0.7457元,再生能源綠電直轉供採用不排碳費率為每度0.3052元,費率適用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有關檢討去年線路設置費未足額反映部分,審議會決議應合理反映,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其中,低壓部分因去年未調整,本次調幅較高;高壓以上電力考量去年已部分調整,本次調幅較低,整體平均調幅約13%。
經濟部說明,該等費用多為新建房屋申請用電的建商或產業擴充產能申請增加用電時的一次性收取費用,對一般民眾影響較小,線路設置費率調整方案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此外,審議會考量政府爭取撥補預算屢遭否決,決議台電公司因111年起國際局勢變化,電價應調未調整下,所產生的累積虧損未彌平前,不提撥電價穩定準備,讓台電強化財務結構,未來可減少利息負擔,持續投入各項電力建設,穩定國內電力供應。(編輯:楊凱翔)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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