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納容量擴充機制 經部:鼓勵有執行力團隊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0日電)經濟部年初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草案,能源署今天表示,將新增能源韌性評分項目,也規劃納入容量擴充機制,讓獲選業者可在原申請量1倍範圍內,依序遞補取得3-3期未獲遴選案風場開發權,以鼓勵有執行力的團隊。
能源署官員表示,經過調整,選商機制評選項目中,開發商實績占35分、開發商財務能力占30分、專案執行能力35分(含申請案執行程度15分、ESG規劃15分、能源韌性5分),滿分100分。
經濟部能源署及產發署今天邀集開發商、供應鏈業者就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提供意見。
能源署透過新聞稿說明,因應外界對於ESG項目相關意見,將原ESG項目配分設定為15分(原為10至15分),其評分原涵蓋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
能源署官員指出,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屬於可量化項目,包括在地採購及在地投資,占整體ESG項目配分比重最高;至於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納入使用可回收葉片及遵守漁業聯絡指引作法、符合國內外禁止強迫勞動指引等評分原則。
另外,預計新增能源韌性評分項目,配分5分,評分原則包含風場妥善運作及能源韌性等項目。
能源署強調,開發業者須承諾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等具體金額,且以國內外相關具體指引來規劃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非以作文比賽來參與選商作業」。
能源署表示,評分項目中有關在地產業及經濟項目、能源韌性項目,均規劃以量化級距方式來計分,同時規劃延長售電獎勵年限、查核與違約罰則等配套機制;其中,獎勵機制部分則採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項目計算,至多總計延長5年。
此外,本期選商機制新增容量擴充機制,依評選序位給予獲選申請人容量擴充機會,在3-3期未獲核配場址空間內,申請人除原申請容量外,最高再擴充1倍容量開發,並給予一定期間辦理環評小組初審作業。
舉例來說,若得標業者獲配500MW,根據3-3期選商結果,有機會再拿到最多500MW風場開發權。能源署指出,換言之,寧缺勿濫,並鼓勵有執行力的優勝團隊。
能源署說明,本期選商機制是兼顧國內產業需求、採獎勵方式,來評選最優履約能力的開發業者,經濟部將朝今年上半年公布選商機制,並於今年底完成選商作業目標來邁進。若相關業者有其他意見,歡迎於2月6日前提供書面意見,作為經濟部擬訂選商機制參考。(編輯:潘羿菁)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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