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假養殖真發電 經部:未經查核不發電業執照
2026/3/31 14:27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31日電)針對媒體報導台南地區部分光電案場因風災受損停擺,並涉未落實漁電共生養殖等爭議。經濟部今天表示,未經農業主管機關確認有實際養殖事實前,不會核發電業執照,業者也無法取得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以杜絕「假養殖、真發電」的相關情事發生。
經濟部能源署透過新聞稿指出,漁電共生以養殖為本,須先具備養殖事實並取得綠能容許後,才能申請電業執照及適用躉購費率。經查台南個案業者並無實際養殖情形,因此不符核發電業執照條件。
能源署說明,農業部已訂定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4.0版),供地方政府依循。案場設置完成後,農業主管機關會依據養殖經營計畫定期查核養殖事實,未達標準者須限期改善,若仍未改善,將撤銷農業容許,能源主管機關也會同步廢止電業執照或設備登記,並終止躉售契約。
能源署強調,政府推動綠能發展設有嚴謹監督機制,歡迎業者依法投入,但須落實養殖與契約義務。未來將持續強化查核與制度調整,在確保養殖優先、綠電加值的前提下,穩健推動能源轉型。(編輯:潘羿菁)1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