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尊重主管機關監理 新壽額外增提外價金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4日電)台新新光金控合併後,子公司新光人壽今年1月開帳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減少逾4成,引發市場關注。台新新光金今天發布聲明強調,為尊重主管機關監理原則,子公司新光人壽已配合調整相關會計處理,配合辦理額外增提事宜。
新光人壽去年底外價金為新台幣996億元,今年1月1日開帳日外價金為560億元,減幅達43.7%,引起關注。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本週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說明,外價金屬法定準備,並非會計問題,提撥跟收回都有相關規範,收回也須經金管會同意。
對此,台新新光金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不論是金控母公司,亦或是子公司新光人壽,有關合併會計處理均依據會計準則及會研基金會相關函釋合法合規辦理,新光人壽外價金並無任何調整或收回情事。
至於後續做法,台新新光金強調,對於金管會保險局因金融監理而提出與公認會計處理準則不同的額外要求,新光人壽表示尊重並將配合辦理額外增提事宜。
台新新光金也說明,此次衡量基礎的差異數,是因為依循國際會計準則處理合併會計後的結果。新光人壽於合併基準日(2025年7月24日)成為台新新光金控子公司時,金控母公司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3「企業合併」規定,將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即市價)重新衡量。
台新新光金說明,在合併基準日,母、子公司帳列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均為一致,不過,因新光人壽須維持個體報表直至2025年12月31日合併消滅為止,因此其個體財報適用的會計衡量基礎與金控層級自有不同;且在後續匯率波動下,導致計算提存的基礎產生落差,進而影響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餘額表達;不過新光人壽外價金未因此而有進行任何調整或收回。
此外,台新新光金認為,此案為台灣2家金控公司合併後的壽險子公司整併首例,涉及合併會計與保險監理規範交錯的議題,乃屬前所未有。為尊重主管機關監理原則,新光人壽已配合調整相關會計處理並於第1季財報揭露。
台新新光金補充,本次調整僅屬合併會計處理基礎差異所產生的一次性調整,並不影響當期損益及資本適足率,整體營運及保戶權益均不受影響。(編輯:潘羿菁)11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