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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兒園教保員28日可放假

2016/9/12 11:24(9/12 11: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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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幼兒園教保員,28日教師節(孔子誕辰紀念日)可放假1天。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依現行勞基法及施行細則規定,28日為勞工應放假日之一,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的人員(教保員),教師節應依法放假1天。

幼兒園在教師節當天,如果基於服務家長需求持續提供服務,教育部表示,需徵得教保人員同意當天出勤,並依勞基法規定,工資加倍發給;如果雙方在勞動契約上明定調移國定假日到其他工作日休假,調移的假日視為正常上班日,教保人員如果教師節上班可擇期補休,就沒加班費。

教育部表示,勞工28日放假,但教師未放假,如果教師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請家庭照顧假。1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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