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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網購零食 標示違規共罰4.5萬

2017/1/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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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8日電)年節近,不少人會網購餅乾、堅果塔等甜點,食藥署今天公布稽查結果,共有12件產品未標示有效期限、過敏原等,一共開罰新台幣4.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衛福部食藥署去年12月聯合地方政府執行「網購年節應景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抽驗59件年節應景食品或其食材,共1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一共開罰4萬5000元;同時監控網路年節食品廣告總557則,尚無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療效情形。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代理副主任魏任廷表示,12件標示不符的產品中,剩兩件尚未改善完成,包括宜蘭縣「食全食美商行」的雪花餅,含有乳粉卻未標示醒語;台中市的「鴻鼎菓子」,則是產品大包裝標示有效期限,小包裝卻未標示,已開罰3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網路購買年節食品時,應選購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食品,並仔細閱讀產品標示,產品外包裝必須有品名、內容物、數量與淨重規格、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資訊,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以免自身權益受損。1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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