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大設學術倫理要點 校長涉案有SOP

2017/10/21 11:3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1日電)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等人違反學術倫理,掀起軒然大波。台大今天召開校務會議,討論違反學術倫理處理要點,其中針對校長涉案的處理方式,特別訂出SOP(標準作業程序)。

台大論文案導致多位教授被解聘,有論文列共同作者的校長楊泮池,更因外界壓力宣布不續任校長職務,導致台大必須重新遴選校長,目前由副校長郭大維擔任代理校長。

作為亡羊補牢,台大於今年6月20日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並陸續新訂研究誠信法規,今天在校務會議上,正式討論「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上述要點草案列舉了10種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包括虛構、不實變更、援用他人的研究成果等,以及由他人代寫、未經註明重複出版公開發行、以翻譯代替論著等。

其中要點第11條特別寫到,案件被檢舉人若為「本校校長」,必須由倫理委員會的校外委員中互推1人,暫行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權,校務會議代表並可推派1到3人列席。另外在選任調查小組時,必須指派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召集人,並增派被檢舉人所屬學院專任教授1人擔任共同副召集人。

一般來說,學術倫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學術副校長,但副校長是校長選派。如果校長涉案要接受調查,按照台大新作法,必須由校外委員暫行倫理委員會主委的職權,以避免爭議。10610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