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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學術交流怕踩紅線 大學校長籲定義清楚

2018/4/2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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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2日電)近期學者赴大陸學術交流接連傳爭議,有校長建議教育部畫條明確紅線,將原則定義清楚,但也有校長認為,解釋在個人,難以說清楚講明白,只好自我限縮。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內政部長葉俊榮、教育部長吳茂昆近期陸續因為過去曾到中國大陸演講、講座等交流活動而傳出兼職或兼課等爭議,也讓台灣的大專教師赴陸的學術交流活動再度受關注。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畢祖安受訪時表示,台灣各級學校可與中國大陸學校進行短期或常態性交流,但需先向教育部申報;教育部民國98年的解釋函也提到,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研究、教學人員交流」僅限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不能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

針對教師兼職規定,教育部於民國104年函釋,教師非常態性(非固定、非經常、非持續)應邀演講或授課,且分享或發表內容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即非兼職。畢祖安表示,以此函釋來看,兼職認定標準就是「常態、固定、持續」。

雖然赴陸交流和教師兼職都有相關規定,但不少大學校長坦言,這些規定還不夠明確,仍有模糊地帶。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學者到大陸學術交流的態樣非常多元,而兼職認定標準卻不夠明確,以學校間簽訂的學術交流備忘錄來看,一簽就是3、5年,教師在備忘錄框架下進行長期交流,例如1學期或1個月到大陸交流1次,這樣是否算態、是否違反兼職規定,教育部應該說清楚。

陳振貴指出,既然現在有爭議,教育部應彙整相關規定,「畫條明確的紅線」,現在已經是網路時代,過去那些原則可能已經不符合時宜,建議教育部將「常態、固定、持續」的原則定義清楚,最好還能舉例,讓學校和學者可以有所依循,對過去的事情應該既往不咎,別再放大檢視。

交通大學副校長陳信宏表示,如果學者參與一般學術性活動,照理來說不需特別報備,但是因為和大陸的關係較敏感,才需要特別報備,不管是以前國民黨執政或現在民進黨執政,其實規定都沒有太大變化,差別只在於用什麼角度去解讀。

陳信宏認為,教育部就算將規定訂的再清楚也沒用,因為學術交流態樣太多元,難以全面兼顧,如果硬要往不好方向解釋,很難說清楚講明白,只能「自己畫條線」,學校自我限縮,減少與大陸學術交流合作,也特別提醒教師個人與大陸交流時要格外小心以避免爭議。(編輯:張銘坤)10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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