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一件巧克力驗出不含可可脂 消基會籲更名

2018/5/10 19:13(5/10 19:4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檢測15件市售巧克力,結果有1件未檢出可可脂含量,判斷應是以植物油取代,不能稱為巧克力,呼籲主管機關應依法要求業者改正標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

消基會於2017年10月底到12月中,在台北市及新北市通路購買不含內餡的「巧克力產品」15件樣品,生產製造地有4件標示台灣,標示比利時及日本各有2件,標示為中國、韓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及羅馬尼亞進口,各有1件。

消基會指出,檢驗結果顯示,有1件樣品未檢出可可脂含量,其餘14件則介於20%到55%之間,其中有2件可可脂含量較高。

消基會並說,未檢出任何可可脂的樣品,檢視內容成分,只標示含有「砂糖、奶粉、植物油(氫化棕櫚仁油)、可可粉、卵磷脂、蟲膠、阿拉伯膠、麥芽糖、香料」,應是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若將樣品脂肪指紋質譜圖,輸入至油脂脂肪質譜資料庫,經主成分分析可從落點位置判定為棕櫚油。

消基會認為,該件產品已經違反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僅可標示為「代可可脂巧克力」,病呼籲主管機關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回收改正。(編輯:陳清芳)10705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