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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使用過期3年注射液 護理員停業罰鍰處分

2019/7/24 11:51(7/24 13: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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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4日電)桃園市一家診所使用過期3年注射液,病患向護理人員反映後竟得到「標籤只是給衛生局看的」等回應,民眾向議員反應後,衛生局立即開罰,而護理人員也受到停業2個月的處分。

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今天受訪表示,有民眾陳情指出,在八德區一家診所竟使用過期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民眾發現後向護理人員反應,竟得到「沒關係,有問題會起疹子」以及「標籤只是給衛生局看的」等回應,氣得民眾找上市議員陳情。

簡智翔表示,藥事法第21條明定過期的藥品就是劣藥,施用在民眾身上就是違法,診所施打在民眾身上的注射液製造日期為2013年,有效期限至2016年,已經過期3年。他要求市府調查有多少民眾使用到過期藥品,全面清查各診所並公布違規名單,清查診所囤積藥品、點滴行為。

衛生局主任秘書林國甯表示,衛生局在派員稽查後,現場查獲殘留過期注射液空瓶以及36種過期藥劑,診所違法事證明確,除對護理人員不當行為處2個月的停業處分,對醫師負責人未善盡督導所屬醫事人員執行業務部分,依違反醫療法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過期藥品也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6萬元罰鍰。(編輯:卞金峰)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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