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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預告毒物裁罰草案 管理人員揭露違法可減罰

2019/9/1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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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7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草案,明文規範業者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裁罰金額及計算方式;草案並新增工廠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若主動揭露違法情事,可減輕處罰。

環保署預告訂定「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草案,除表列違法時的裁罰準則外,另外也訂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若符合條件者得減輕處罰,預計109年1月16日施行。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科長俞振海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草案主要是給予全台各縣市統一的裁罰標準,考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種類數量、運作量及違規次數情節,規定各處罰條款的計算方式。

俞振海舉例,其中最重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違反公告之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包含持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限制或禁止第一、二、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如多氯聯苯,違反第一次可罰新台幣100萬元,一年內犯第2次再罰200萬元,3次以上罰500萬元,總計可罰到800萬元。

另外,草案新增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裁罰減輕原則。俞振海指出,目前全台約有4000家業者有運作毒化物的需求,其中約1000家須設置1到2名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若其發現工廠有違規情形並主動向主管機關揭露,可以審酌減輕處罰。

俞振海說,依裁罰公式計算,若業者違法超過該條法定最高額度,以其法定罰鍰最高額計算,但若同時觸犯多項法規,則可累計處罰。(編輯:管中維)1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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