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居家檢疫 雇主須備計畫書提供檢疫處所
2020/3/18 18:11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防疫新規定,移工入境後,必須先居家檢疫14天,勞動部表示,移工來台的生活照顧是雇主責任,雇主應提供移工檢疫處所,並提出居家檢疫計畫書,可委由仲介辦理,雇主支應費用。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全球大流行,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對外籍人士限制入台,但不包括移工。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副組長莊人祥表示,雇主須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獲得許可的移工仍可來台,但入境後須居家檢疫14天。
勞動部強調,移工要居家檢疫,雇主必須提供檢疫處所,可提供單獨的房間,或讓同日同梯次入境者共同生活,不可與已在台工作移工混住,且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像是佩戴口罩,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及提供飲食等基本生活物資或設備。
台灣的移工主要來自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為避免防疫破口,勞動部表示,雇主必須有能力提供居家檢疫場所才能引進移工。因此,雇主新申請移工尚未核准的案件,都要額外檢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以確保雇主有能力辦理居家檢疫。
如果是已經經過勞動部許可,但未檢附「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的案件,移工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入國簽證時,應由雇主向勞動部補行提報「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
根據「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必須填妥包含移工工作類別、雇主名稱、聯絡電話、移工入國日期、移工居家檢疫的住宿點、機場至住宿地點交通的規劃等相關檢疫資訊。
勞動部表示,雇主可以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居家檢疫,相關費用由雇主支應。(編輯:陳清芳)1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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