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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會陪同勞檢限員工 勞動部加納會務人員

2021/3/1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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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勞動部日前發函限定企業工會陪檢僅限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引發產職業工會不滿,勞動部今天說,考量勞檢時,受僱員工無法擅離崗位,因此也納入企業工會會務人員。

勞動部在民國107年曾發布函釋指出,「勞動檢查法」及「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中所稱的工會應指「企業工會」,去年底又另外發布函釋,強調企業工會所指派陪同檢查者,「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

由於工會聯合團體質疑這兩條函釋恐讓勞檢淪為形式,日前兩度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撤回,職安署也召開了兩天的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工會團體與會討論。

職安署主秘林毓堂今天表示,經過兩天會議討論,確實在勞檢時,企業工會勞工在執行勤務,無法抽離工作崗位到勞檢現場,因此也考慮將工會聘僱的會務人員納入。

林毓堂表示,經過討論,專家學者也覺得這方式是可行的,因此職安署再度發布函釋指出,「企業工會所指派陪同檢查者,除為受檢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外,尚包含由企業工會所聘僱承辦該工會會務之工作人員」。(編輯:張雅淨)1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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