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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3週年 罹難者家屬不滿判決提3點質疑

2021/10/21 21:44(11/24 10: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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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1日電)今天是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案3週年,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司機員4年6個月。普悠瑪罹難者家屬不滿判決,由普悠瑪事故協會召開記者會並提出3點質疑。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是普悠瑪事故中,家人傷亡最多的家屬,她說,對於判決並不意外,標準出事基層扛、翻車司機背。

董小羚提出3點質疑,根據調查報告,列車行駛到曲線半徑306公尺彎道翻覆時,車速為140公里,判決書指出列車傾覆點為里程k89+251處,她查證影片發現誤差很大,列車進入彎道僅2秒就翻車,列車時速140公里每秒是前進38.8公尺,2秒只前進77.6公尺,而彎道的起點是k89+073處,加上77.6公尺,也就是列車行駛在k89+150公尺處就翻覆了。

董小羚提出第2個疑點是,列車4個主風泵中,有2個出車前就已故障,總風缸壓力不足,造成列車經過彎道時強制啟動切斷動力,急煞造成翻車,應與速度無關。

董小羚也質疑台鐵沒提供普悠瑪的原廠操作手冊給相關人員依循,而是用台鐵自己訂的一套使用方法。原廠操作手冊載明列車主風泵異常MR壓力低於6.5磅必須立刻停駛,但事故列車即使MR壓力已經低於5磅,司機要求停車還被拒,調度員還要求司機行駛到花蓮,顯然調度人員也不知道原廠操作的規定。

截至發稿,尚無台鐵回應。(編輯:管中維)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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