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駕車時數擬納管 工會提安全運費等4訴求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4日電)交通部日前預告營業大貨車司機駕車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汽車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今天提出訂定安全運費等4項訴求作為配套;交通部則強調,修法是為保障司機駕車時數。
交通部預告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營業大貨車將比照營業大客車工時及休息時間規定,每日駕車不得逾10小時,每開4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者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汽車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今天前往交通部前陳情,工會理事長林映辰說,交通部提出的法案,出發點是好的,但沒有相關配套措施。
林映辰表示,工會提出4大訴求,包括訂定安全運費,並應與基層勞工代表團體、工會協商;業者違規,上游業者應連帶被開罰;有關工時認定及業務範圍,應要求業者詳實記載並明確規範;交通部應盤點客運、貨運業者運能,若人力無法負擔,應要求限期改善。
工會表示,貨運業司機應該要有最低安全運費,在正常工時的條件下,達到一定的薪資水準;而非上游發包廠商為減省成本,其中的車行或公司因競爭或維持獲利,而剝削基層司機,讓司機用不合理的工時才能賺到一定的費用。
工會指出,實務上,上游出貨業者對於運輸任務的下發與執行情形,具有完整記錄及管理能力,且多設有各項作業規範,更能掌握出貨流程,更應負起相應管理責任;因此,凡發生違反駕駛工時及休息時間相關法令情形,不應僅由承攬運輸業者承擔責任,發包業者亦應列為共同受罰對象,以杜絕層層轉包、責任下推的亂象。
交通部公路局運輸組副組長陳俊宏出面接下工會陳情,並表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主要是希望保障大貨車司機每日駕車時間不超過10小時,至於工時等是屬於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範圍。(編輯:吳素柔)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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