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淡水停水補償受限 新北:加開其他欄填報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黃旭昇新北4日電)淡水停水長達139小時,昨晚全面復水。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說,市府停水補償申請表只能填報買水、維修水塔馬達,補償不應淪為空頭支票。市府回應不限2項目,已加開「其他」欄位讓民眾填報。
淡北道路工程11月27日挖掘主線高架橋基樁時,施工廠商不慎鑽破自來水管線,自11月28日起暫停供水,影響範圍涵蓋淡水區16個里,共約6.2萬戶。
台灣自來水公司12月2日搶修完成恢復供水,但仍有部分社區進水不順暢無水可用,引發民怨。淡水區長陳怡君今天向記者表示,3日晚間7時20分已全面復水,海洋都心等所有社區都已有水可用,但有些社區可能水壓不夠進水量稍小,需再請台水等單位提供技術協助。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表示,淡水居民歷經最高139小時停水後,現在好不容易有時間能好好了解停水補償,但打開「淡水區停水補償措施應保全之證據資料表」表單,卻發現只能針對買水和維修水塔馬達申請補償。
鄭宇恩說,侯友宜1日曾在臉書上表示,將補償停水戶財務、營業損失、外宿費用等,但線上申請表單項目卻只有「購買水、水塔馬達空轉修繕費用」,沒有「營業損失、外宿、餐飲費用」欄位,更無法比照基隆補助水塔清洗、濾心更換,質疑市長承諾跳票,呼籲市府履行承諾,別讓停水補償淪為看得到吃不到的空頭支票。
新北市政府回應,停水補償表單中購買水、水塔馬達空轉修繕費用的2項憑據,為「包括但不限於」,市民也可提出其他損失支出憑據,目前線上表單已加開「其他」欄位,淡水區公所專責窗口也將再向市民說明。
至於店家營業損失部分,市府表示,昨天市長已公開說明將由市政府代位求償,市府會受理店家提出的營業損失資料,並要求淡北道路施工廠商必須與損失店家協調,店家可至淡水區公所專責窗口或以線上表單提出申請。(編輯:林恕暉)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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