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支出估逾40億元 環境部擬訂補助辦法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5日電)氣候法上路3週年,今年排碳大戶必須繳交碳費。環境部表示,5月底將收入第一筆碳費,預估支出約新台幣40.5億元,後續會再擬訂碳費補助辦法,如爬梳地方補助等。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今年5月底前應依去年全年排碳量繳交碳費,一般費率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環境部提供優惠方案,若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獲環境部審核通過,碳費可調降為每噸碳50元或100元。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環保團體今天舉辦「從紙上到路上:氣候法3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會中表示,環境部長彭啓明曾提到,若是3年前沒能讓氣候法上路,時至今日可能更難推動。
蔡玲儀補充,近年包括俄烏戰爭、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以及美國總統川普對氣候政策調整等,都會影響到企業投入氣候變遷的態度,所以才會感慨還好3年前有通過,也讓碳費機制上路。
蔡玲儀指出,目前初估今年碳費總收入約45億元,不過實際收入仍視排碳大戶年排放量、自主減量計畫審查情形及高破洩漏風險事業確認後而定;估算支出約40.5億元,
碳費用途主要包含5大方向,蔡玲儀說明,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業務推動;補助減碳技術及地方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協調、研擬及推動事項;執行公正轉型相關工作;最後是辦理淨零轉型貸款利息補貼、信用保證或其他有關事項。
蔡玲儀補充,後續會訂定碳費補助辦法,不會是所有案子都給予補助;而去年財劃法修正,地方政府會有更多的財源,因此希望地方能分擔更多的減碳工作。
蔡玲儀告訴中央社記者,舉例而言,假設地方要執行運輸部門的減碳,如北北基桃在T-Pass就有其他經費挹注,在補助不重複的前題下,會做一個梳理;大原則補助會採競爭型,只是說競爭型要比什麼,這需要確實討論。
蔡玲儀說,今年5月底會收到第一筆碳費,也會持續討論補助辦法的細節,目前尚無草案出爐期程。(編輯:李亨山)1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