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者退休俸 軍方支持修法
2015/3/17 16:55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7日電)前海軍中將副司令柯政盛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判刑1年2月定讞,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天表示,軍方支持透過修法,檢討涉犯重大案件者的退休俸支領方式。
柯政盛退役後被中國大陸吸收,居中想引介台灣將領給中國大陸。最高法院判處柯政盛1年2月徒刑定讞。
羅紹和今天受訪表示,這幾年來中共對台灣內部情蒐一直動作不斷,由於軍方落實保防教育,現役軍人涉案比例比較低,中共因此轉向退役將領或官兵,希望用迂迴方式從外打到內部來。
羅紹和表示,退役軍人遭判刑定讞後仍領退休俸,雖給社會不良觀感,但仍須依法行政。他說,除了現行的內亂、外患罪,軍方支持對於涉犯重大案件者,應可思考透過修法的方式,檢討退休俸支領。
根據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公務員死亡、被褫奪公權、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以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喪失領受月退休金的權利。
考試院銓敘部曾在民國101年提出修法版本,但因與年金改革方案掛勾遲遲無法處理,銓敘部預計立法院本會期重新再提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盼盡速通過。
根據銓敘部版本,涉嫌貪汙、瀆職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並增訂事中管制機制和事後追繳機制。
事中管制機制包括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因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刑確定併入監服刑期間,或因案被通緝期間,應停發月退休金。
事後追繳機制為在職期間涉貪瀆罪,沒有停職、免職也沒有移付懲戒就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者,按照不同刑度有不同的追繳標準。1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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