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治競業條款初審過 遭禁業員工可領補償金2015/11/16 14:27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6日電)過去競業條款無期限、補償金等規定,不少企業濫用引發勞資爭議。立法院今通過競業條款草案初審,明訂離職員工禁業期間不得逾2年,且原雇主每月須給付離職員工合理補償金。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