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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上任 民團籲同婚法案應以婚姻為名義

2019/1/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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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婚姻平權大平台等多個性別團體今天表示,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接下提出同婚法案的重責大任,呼籲蘇貞昌應看到婚姻法制對保障同志社群、家庭的重要性,提出以「婚姻」為名義的同婚法案。

婚姻平權大平台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性別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聯合記者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表示,過去一年,在1124公投前台灣社會因為婚姻平權、性平教育等議題,有很大的撕裂,希望新內閣能有智慧、有魄力,回應「民主進步黨」黨名,讓台灣的同婚政策更符合民主精神,盼法案能真的符合平等、人權精神,「讓同志感受到整個國家是接納我們的」。

鄭智偉說,很多同志父母希望社會可以平等對待子女,如果提出的是「同性伴侶共同居住」概念的法案,到過年過節時,爸媽會不知道怎麼跟親戚形容自己的小孩跟同性結婚,「根本不是結婚」的名詞,無法符合台灣生活脈絡。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表示,反同組織在公投後積極遊說立委、政府,推銷「同性共同生活法」,反對稱為「婚姻」,政府也在猶豫法案名稱要叫什麼,到現在沒有定論,但這件事沒那麼複雜,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中,宣告只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是違憲。

許秀雯說,只要恢復同性結婚自由,讓適婚年齡的國民無配偶的話,可以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的自由。不但要讓同性可以結婚,「法案名稱必定要稱之為婚姻」,而非伴侶、共同生活或家屬,跟婚姻配偶相關權利義務要實質平等,包括繼承、共同收養、跨國同性配偶關係承認等,都要做出相應配套措施,落實權益保障。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說,過去蘇貞昌非常支持婚姻平權相關議題,希望提出法案時也能堅持「做對的事」,提出符合同志權益的同婚法案。(編輯:趙蔚蘭)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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