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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建議修正公投法 延長審議時間

2019/2/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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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公民團體今天對公民投票法修法,提出6點建議,包括延長公投審議時間、主管機關應說明公投案通過的可能影響、公投投票當天不能宣傳、正反方募集經費應比照政治獻金法規範等。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社等團體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針對公民投票法提出6點修正建議。

公民團體建議,應將審議時間拉長,提案後到第2階段連署前,審查期限4個月;通過第2階段連署後,到正式公投前的審議期間,為6到12個月。提案後到第2階段連署前,立法院或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應表示意見,說明公投案通過後的可能影響及效力,立法院如有與公投意旨相同內容的法律通過,中選會應駁回公投案。

公民團體建議,中選會的審查事項,除了現行公投法第10條第2項各款事項外,應納入違憲疑義之審查;中選會如認為提案有違憲之虞,應向大法官聲請憲法審查。公民討論及審議過程,應有更多促成公民討論審議的機制及空間。

另外,公投投票當天不能宣傳,並增加設置公共平台,平衡雙方意見露出,媒體平等近用權。正反雙方募集經費的管制範圍和公開方法,比照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說,「直接民主」原本是作為「代議政治」失靈的一個補充制度,但在金錢萬能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如果沒有有效的平衡機制,將使得公投一切的果實,讓擁有最多資源,花得起大錢的財團或團體獨享,而非全民共享。(編輯:林興盟)10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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